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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 _ 监管工作 _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索 引 号: SM00510-25-2023-00011
    • 备注/文号: (明)应急罚〔202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30
    • 有效性: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6-30 15:4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应急罚〔2023〕8号

      案件名称(案由):福建闽鹭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案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时间:2023年6月29日

      处罚结果:罚款35000元

      救济渠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情况: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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