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25-2022-00016
  • 备注/文号: 明安委办函〔2022〕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0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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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9-05 15: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通过严格的安全准入,夯实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现提出几点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的重视程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方面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在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试生产、生产运行、开停车、检维修等过程安全风险防控,落实落细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把控职责内审查流程和要点。

二、深入贯彻学习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化工园区有关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和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充分运用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https://yjgb.sset.org.cn)、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云学堂(https://yjwy.sset.org.cn),主动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网上专题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严格安全准入

(一)发改工信等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关,对产品属于《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禁止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要依法依规不予立项审批,对生产技术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中规定的淘汰类工艺要依法依规不予立项审批,对存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业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要依法依规不予立项审批。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高风险项目,严控高风险项目通过产业转移落户。

(二)各化工园区。要严格按照园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安全准入条件、“禁限控”目录和“指南”相关要求,优先引入围绕化工园区主导产业延链、强链、补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提出准入意见,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三)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要求严格审批,落实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报备等工作,按照“指南”内容严格把控职责内审查流程和要点。同时要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普法,将办理流程、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企业,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提升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提升,督促企业按照“指南”规范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深刻吸取福建省万利化工有限公司四氯化锡生产线改建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案教训,针对案件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突出打击未批先建、未按设施设计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产投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及时转达到辖区化工园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企业。

附件:《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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