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510-12-2025-00003
- 备注/文号: 明应急函〔2025〕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销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督导工作中发现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1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甲类车间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摄像设备不属于防爆电器设备”,4月27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宁化县应急管理局于5月8组织对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核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号)有关规定,同意对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予以摘牌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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