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510-12-2025-00002
- 备注/文号: 明应急函〔2025〕4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督导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存在1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号),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描述
甲类车间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摄像设备不属于防爆电器设备,属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查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情形,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整改期限
2025年5月10日前。
三、督办要求
你公司应当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于2025年4月30日前把治理方案上报至市应急局,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四、协调督办单位
(一)请宁化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
(二)重大隐患整改合格后,请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并出具重大隐患整改评估报告。
(三)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向我局书面反馈,我局将组织验收,按程序核销。
联系人:陈华燏,电话:0598-8216389,邮箱:smajj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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