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12-2024-00032
- 备注/文号: 明应急函〔2024〕17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2024年12月6日,我局对你公司驻甫弼矿区项目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2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号),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1.未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
2.未配备电工和焊工特种作业人员。
二、整改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三、督办要求
你公司应当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于2024年12月16日前把治理方案上报至市应急局,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四、协调督办单位
(一)请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
(二)重大隐患整改合格后,请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并出具重大隐患整改评估报告,无条件的可请中介机构组织隐患整改评估。
(三)隐患治理完成后,你公司应在整改时限内向永安市应急局书面反馈,由永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核查验收通过后由永安市应急局向我局书面提出销号申请。
联系人:傅树增,电话:8293162,邮箱:smsks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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