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12-2024-00025
  • 备注/文号: 明安委〔2024〕2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建宁里心“8·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8-07 11:13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6时59分许,在建宁县里心镇上黎村水南桥(国道528线665公里400米)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明安委〔201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起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你县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组建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你县按照《三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承诺回执制度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54号)要求,在事故所在地召开警示会,召集属地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请你县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明安委〔2021〕20号)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落实,持续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好“双倒查”机制,并将该起事故处理情况通报至同行业企业,企业收到后要提供书面回执。

  四、你县要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经征求意见和审核后,再由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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