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12-2023-00027
- 备注/文号: 明应急函〔2023〕10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对你公司驻大田县狮古洞灰岩矿项目部开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数量、条件,缺少支柱工、安全检查工”1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我局于2023年8月29日对你公司该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认为已整改到位。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号)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1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案。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抄送: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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