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12-2023-00013
  • 备注/文号: 明应急函〔2023〕6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福建省隆兴燃气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7-05 18:36

福建省隆兴燃气有限公司: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和明溪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隆兴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场核查并结合《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开展专项整治复核,发现你公司存在1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号),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描述

  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并确保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二、整改期限

  2023年8月30日前。

  三、督办要求

  福建省隆兴燃气有限公司应当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前把治理方案上报至市应急局,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四、协调督办单位

  (一)请明溪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

  (二)重大隐患整改合格后,请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并出具重大隐患整改评估报告。

  (三)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向我局书面反馈,我局将组织验收,按程序核销。

  联系人:陈华燏,电话:0598-8216389,邮箱:smajjwh@163.com。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