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应急〔2022〕15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根据省应急厅、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局及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1〕124号)精神,市应急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及三明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2年3月25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