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省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8〕58号,以下简称《指南》)精神,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
一、明确范围,认真组织摸排
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指南》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一是明确范围。经研究,并与省安监局对接,此次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指南》侧重对企业整体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我市辖区内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储存设施,不含加油站)企业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应采用《指南》,企业内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宜采用《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闽安监管三〔2018〕43号)。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深刻领会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抓好危化品领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指南》精神,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确保工作抓好抓实,取得成效。三是认真组织摸排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和摸排工作,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企业,做到底数清任务明,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二、扎实推进,注重整治实效
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指南》,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一是迅速传达到位。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标准,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二是完善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 按照评估分级结果,调整完善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每三年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强化评估诊断分级结果应用。根据分级情况和年度执法计划,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重点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要将《指南》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情况
各县(市、区)要组织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报送至市局监管三科。联系人:陈俊敏,联系电话:8216389(传真),邮箱:smajjwh@163.com 。
附件:《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8〕58号)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