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2.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3.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4.承担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5.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6.编制全市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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